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聯合法律講壇丨第四期: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與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作開發醫療法律培訓系列課程——《聯合法律講壇》(以下簡稱《講壇》)已重磅上線,《講壇》由醫事法領域資深律師、法學專家攜手錄制,涵蓋醫療機構依法設立、運營、廣告、用工、醫保、規模化、對外合作、跨境醫療、數據管理、爭議解決等多方面內容,對醫療機構可能遇到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風險進行全面剖析、風險提示和提出防范建議,特別是針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特點,總結過往典型案例和事件,提煉其中的經驗和教訓,融合于法律培訓系列課程之中,課程預計每周一下午播出。通過系列課程,《講壇》期待和廣大觀眾一起,共同推進衛生健康行業法治建設,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中國醫療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一、
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律上如何認定?
《講壇》將告訴你:現行法律法規對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何規定?為什么要禁止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如何認定構成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二、
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什么法律責任?如果出現醫療損害,誰來承擔責任?
《講壇》將告訴你: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出租方、承租方將分別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與出租、承包科室法律責任的區別?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由出租方還是承租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
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講壇》將告訴你: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出租方與承租方所簽署的合同效力如何?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雙方之間的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四、
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與醫療機構托管如何進行區分?
《講壇》將告訴你: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與醫療機構托管存在哪些區別?醫療機構托管過程中,是否可能被認定為變相出租、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簡介
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聯合所”)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扎根于中國并面向國際化發展的具有領先地位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歷史悠久,底蘊深厚,多次獲得全國及上海市各類榮譽稱號。三十幾年的積淀,聯合所造就了一大批具有豐富法庭經驗和非訴業務能力的業界知名律師。多名律師入選“上海市領軍人才”“東方大律師”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多名律師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獲得多個專業領域水平認定。聯合所在上海總部的執業律師人數達一百多名,研究生以上學歷占50%以上,海外留學背景占15%以上。 聯合所致力于打造專業高地、人才高地、海派律所文化高地,總部辦公場所位于上海市黃浦區外灘中心,目前已在北京、上海臨港新片區、銀川、鹽城等地設立了多家分所,并持續在全國主要城市設立分支機構。聯合所作為ADVOC聯盟成員所,與歐、美等世界各地百余家著名的律師事務所及有專長的律師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逐步形成了全球范圍的服務網絡。 “聯之有道、合則共贏”。聯合所設立多個領域法律部門。其中,醫藥健康法律部門深耕醫療領域多年,具備中文、英文、德文、日文溝通能力,對國內外醫藥健康領域的行業發展及法規演變有深刻、全面的理解和把握,在業界具有良好聲譽,已出版《醫療機構及醫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實務》《醫療合規典型案例解析》等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