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衛健委最牛發文:醫院不得“花錢買平安”不得“賠錢求解決”!
11月10日,山東省衛健委聯合宣傳部、政法委、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11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醫療糾紛綜合處置工作提出指導意見。據悉,《意見》自2020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圖片來源: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意見》共有基本原則、工作措施、組織保障3部分18條意見,涉及完善糾紛預防機制、健全糾紛化解機制、強化應急處置機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四個方面,“醫學界智庫”對其進行了簡單梳理。
醫療機構主動對涉醫投訴、醫療糾紛處理情況進行排查,對重點事件重點辦理。信訪部門要引導反復上訪、纏訪鬧訪的當事人選擇法定處理程序,依法終結。
公安機關要定期聯合相關部門走訪醫療機構開展線索摸排,對多次反映訴求且有過激行為或揚言傷醫等有較高安全風險的人員,由公安機關約談或訓誡。(責任單位:省信訪局、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完成時限:長期任務。)
廣東某三甲醫院院長告訴“醫學界”,發生醫療糾紛時,醫院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系掌握當事人的背景資料情況非常重要。有些當事人盡管態度兇狠,但如果有一定家庭財產和社會地位,一般不會輕易采取實質性的非法行為;而如果當事人沒有穩定工作和社會地位,則可能需要注意了。
推動完善院內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醫療糾紛綜合調解體系。醫療機構應及時告知患方醫療糾紛合法處理途徑,引導患者采取合理合法合規渠道處置糾紛。
倡導“有糾紛找醫調委、要賠償找保險公司”的醫療糾紛處理導向。醫療機構不得“花錢買平安”、“妥協換和諧”、“賠錢求解決”。患方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配合做好依法處置工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山東銀保監局配合。完成時限:長期任務。)
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的指導,充實調解人員,加大培訓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各市、縣(市、區)醫調委主動受理醫療糾紛調解申請,堅持自愿、合法、平等原則,引導醫患雙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解決糾紛,提高糾紛調解率,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醫調委的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補貼費用由同級政府予以保障。(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完成時限:長期任務。)
構建立體化保障體系,積極探索“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協同發展。充分發揮醫療責任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分擔的作用。
公立醫療機構要全部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險。
銀保監部門要加強對承保機構的監督管理,督促做好保險理賠與人民調解的銜接,簡化理賠程序,提高理賠效率。(責任單位:山東銀保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完成時限:長期任務。)
新聞媒體要客觀公正地報道醫療糾紛,嚴禁未經調查核實的虛假報道和有償報道,嚴禁參與非法“醫鬧”,嚴禁惡意帶個人感情色彩的片面歪曲炒作。對于新聞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的,要嚴肅追責,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新聞宣傳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制定涉醫案件輿情應對及信息發布。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將醫療機構監控錄像提供給與案件調查無關的機構或人員,不得公開對外發布。(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完成時限:長期任務。)
將“平安醫院”創建工作作為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將醫務人員、患者對維護正常醫療秩序工作的滿意度納入“平安醫院”考核評價體系。
對發生“醫鬧”、傷醫事件處置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發生重大案事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照《山東省健全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實施辦法》,對相關責任地方、部門、單位及其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責任追究。(責任單位:省委政法委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
《意見》要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根據需要在醫院入口處或重點區域入口處進行安全檢查,嚴防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等禁限物品進入醫院。拒不接受安檢的,醫院可拒絕其進入。
醫院應當為急危重癥患者設置安全檢查綠色通道,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全檢查的,應進行人工檢查。(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完成時限:年底前開展試點,2021年在三級醫院、2022年在二級醫院全面推開。)
健全投訴管理體系,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設立投訴管理部門,建立三級投訴管理體系,實行“首訴負責制”。醫療機構應公開投訴處理流程,聯系方式等信息,明確調查反饋時限。投訴處理應注重人文關懷,加強醫患溝通,反饋率達到100%。
定期梳理、分析投訴信息,與醫療質量管理、服務改進相結合,及時改進薄弱環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強化對醫療機構投訴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定期調度通報工作情況。(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二級以上醫院全部設立投訴管理部門,投訴反饋率達到100%。)
醫療機構應建立診區管理制度,醉酒、精神或行為異常等特殊患者就診,安排保衛人員陪診,一旦出現突發情況立即采取果斷措施。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安裝符合標準要求的監控設備,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在醫生值班室、護士站、門急診室等重點部位安裝“一鍵報警”系統,發生“醫鬧”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遇有違法犯罪行為時,醫療機構要立刻組織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果斷制止,先期控制,保護現場并同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警、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責任單位: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完成時限:長期任務,年底前三級醫院、2021年底前二級醫院監控設備及一鍵報警系統安裝全覆蓋。)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一律作為巡邏必到點,有條件的要設立警務室;三級醫院必須設立警務室。在重要節點、敏感時期,統籌部署警力進入醫院一線駐勤,強化顯性用警,確保警務室有人員值守。
要把醫療機構周邊地區作為巡邏防控的重點區域,定期組織開展治安秩序清理整治,落實著裝警力,開展巡邏、防控、處置工作。要指導醫療機構制定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完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開展門急診、兒科、產科等重點區域檢查巡查和安全防范培訓。(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完成時限:長期任務,年底前三級醫院全部設立警務室。)
手機:136 6136 3201
↑↑↑ 掃描上方二維碼關注 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微信訂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