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北京實施重大醫改,將對你我看病帶來哪些影響?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北京公立醫療機構將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品)和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
北京市衛計委主任方來英介紹,醫藥分開改革的目標,是切斷醫院、醫生靠“開藥”賺錢的補償模式,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通過提供更多更好的診療服務,獲得合理的補償。因此,醫事服務費的設立,加上同步實施的醫療服務價格規范調整,有利于公立醫院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及科學合理的診療服務補償機制。
據了解,北京市醫保基金將醫事服務費整體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范圍內。不過,不同級別的醫院、醫生,醫事服務費及報銷金額有所區別。
比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為50元,知名專家則為100元,兩者的報銷金額均為40元,而二級醫院的普通門診醫事服務費為30元,報銷金額為28元。
43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
從人社局獲悉,針對此次調整的435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除國家明確規定不報銷的項目外,都納入了醫保報銷范圍。其中,新增的55項專項護理和新生兒診療項目全部納入報銷范圍,特別是此次調整后的96項中醫類項目,也全部納入報銷范圍。
昨日,從市發改委了解到,目前,本市75%的服務項目價格低于成本。社會反映比較集中的主要存在用藥量大、藥價高、檢查多、化驗多、護理人員配置不足等問題。本次改革,重在調整不同醫療服務項目間價格的比價關系,引導醫療資源的均衡配置。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強調,這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價格方面規范調整在項目安排上,堅持突出重點,分步推進。按照總體謀劃、分步實施、升降搭配的原則,優先安排了矛盾比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聲較高、有改革共識的5類435個醫療服務項目。具體包括:綜合醫療服務類(床位、護理等)125項,占28.7%;影像學診斷類(CT、核磁等)185項,占42.5%;中醫醫療服務類(針灸、推拿等)96項,占22.1%;臨床手術治療類(闌尾切除術等)26項和臨床物理治療類(放療等)3項,占6.7%。
具體為“一升兩降”:上調了護理等體現技術勞務價值項目價格,比如普通床位費從28元調整為50元、針灸從4元調整至26元;降低大型設備檢查項目價格,比如PET/CT從1萬元降低到7000元;降低藥品價格,藥價平均降幅在20%左右。
經測算,改革后全市醫療費用總量上基本平衡,患者費用負擔總體沒有增加。調整后的價格水平實現了兩個銜接:與國內同類型城市價格水平相銜接、與本市醫療服務水平和技術水平相銜接。
老百姓看病是貴了還是便宜了?
從方案設計看,有醫保托底,患者總體費用負擔沒有增加,政府財政補貼有所增加,而對于低收入人群體,北京市出臺了專門的幫扶舉措。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王明山介紹,門診醫事服務費方面實行定額報銷,并且不受起付線和封頂線的限制,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定額報銷40元,二級醫院普通門診定額報銷28元,一級及以下普通門診定額報銷19元。第二是醫療服務項目,比這次調整的435項醫療服務項目,都納入了醫保的報銷范圍,其中新增的55項專項護理和新生兒診療項目全都納入了報銷范圍,特別是此次調整的96項中醫類項目也全都納入報銷范圍。本市的參保人員到定點醫院看病時,仍執行我們就醫持卡實時結算的規定,就醫報銷的流程不會發生改變。
最低價的藥品陽光采購
除了藥品零加成、醫事服務費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北京“醫藥分開”的另一項內容就是組織實施藥品陽光采購。
據悉,通過配套取消藥品加成和陽光采購,藥品價格平均降幅在20%左右。
據了解,陽光采購主要是針對市場供應充足的藥品,動態聯動全國省級采購最低價格和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價格,引導北京市同類藥品價格始終處于全國較低水平。
兩方面保障藥品的質量不下降
一方面,對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及供應價格明顯偏低存在質量隱患的產品,開展重點抽查工作,全面檢測北京市主要供應渠道藥品質量;另一方面,與衛生計生委建立藥品價格調整信息溝通機制,對降價幅度調整較大的品種,開展有針對性地抽驗工作,監控此類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價格降低后質量不降低。
生活困難群體將獲更多保障
在此次改革中,生活困難群體也將獲更多保障。北京市民政局將調整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低收入救助人員的救助標準。
其中,門診救助比例從70%調整到80%,全年救助封頂線從4000元調整到6000元(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救助對象除外)。
住院救助比例從70%調整到80%,全年救助封頂線從4萬元調整到6萬元。承擔住院押金減免和出院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押金減免比例和減免額度參照調整后的住院救助標準執行。
此外,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從75%調整到85%,全年救助封頂線從8萬元調整到12萬元。
社會救助對象在享受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申請臨時救助。對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會救助政策但確因患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可以由鄉鎮(街道)協助向慈善組織申請慈善救助。